为预防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代步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校内部门设置的临时充电设施,设置部门负责并承担该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置在实验室内为实验用电动车、无人机充电场所,设置部门负责并承担该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教职员工、学生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充电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充电。严禁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充电。严禁在学生、员工宿舍内为无人机等锂离子电池充电。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校内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所辖区域、职能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代步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校内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各类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和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校内师生员工、广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67791110”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卫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