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电动车安全问题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邬祎洁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0

    10月10日,上海市召开全市“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就今年以来全市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和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治理重点: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教职员工、学生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充电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充电。严禁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含电池)充电。严禁在学生、员工宿舍内为无人机等锂离子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