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切实提高保卫部(处)保卫干部的国家安全责任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教委及学校党委的工作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工作,4月12日下午,保卫部(处)召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会议,保卫部(处)处长鲁柏青同志主持会议,全体干部、保安公司负责人及保安骨干人员参加会议。
鲁柏青同志指出,国家安全无小事,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把保障国家安危和地方改革发展大局联系起来,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把国家安全贯穿到保卫处各方面业务工作全过程中。并对本周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科室对本周的活动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然后对工作做好安排和部署,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及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事前好沙盘演练并查漏补缺。希望通过通过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自身国家安全意识,以身作则、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校师生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