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者:吴英豪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1020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学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规、专项预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影响到校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河汛,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以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师生员工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同时也是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的脚本。

第五条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立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总指挥,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副指挥。

指挥部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产业管理办公室等职能处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防汛防台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汛期值班地点与电话

防汛防台救灾期间,学校传真:67791333

各校区设立汛期值班室与值班电话:

松江校区:值班室在行政楼C109室电话:67791110

长宁校区:值班室在北门校卫室二楼电话:62751394

虹口校区:值班室在新学生公寓118室电话:55386210

(一)学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每年度的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研究与总结会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防汛防台工作规划,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负责接收上级的防汛防台工作的部署和指导,负责保持与上级和全校各部门的联络责任;

3.负责组织、指导全校防汛防台检查工作。每年汛前对学校抗灾物资储备情况,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立账登记。对全校的排水泵的可用状态,屋顶、河岸、老树等环境进行安全性普查。同时指导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在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指挥、协调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全校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经常性工作职责

1.校长办公室

(1)负责接收上级的防汛防台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及负责保持与上级的联络;

(2)负责落实向全校师生发布上海市发布的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消息;

(3)负责根据上海市发布防汛防台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防御提示;

(4)负责信息报送,发生重大汛情、灾害及时向学校、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2.党委宣传部

(1)及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机构预警级别发布情况,通过校内传媒向全校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和相关讯患;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做好防汛防台新闻发言人工作。

3.学生处

(1)加强协调学生辅导员深入班级,主动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传达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联络,并积极开展指导学生在汛期中寝室内生活的安全措施;

(3)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安全、生活方面加强关心,做好稳定工作。

4.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处

(1)加强对实验室环境,各类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在汛期使用安全的指导;

(2)加强对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新购设备在汛期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无明确使用单位的各类房屋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

5.基建处

(1)汛前做好屋漏维修、道路的坑填隆平工作;

(2)对汛期较大的建筑损害,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更大灾害发生:

(3)加强汛期的建筑工地值班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检查。

在汛期,严格遵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

(4)安排、落实各施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5)注意校内简易工棚、墙面突出构筑物、驻校施工队的住地、建筑外贴面的检查、清理、整治加固,乃至或拆除。

6.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1)食堂做好食品采购储备及供应工作,确保汛期、台风期间的伙食供应;

(2)储备生姜、红糖等物品,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提供后勤生活保障;

(3)做好车辆的检修、调度,以便各种紧急需要,随时出车,保证安全:

(4)督促物业公司对全校楼宇公共区域开展检查并关好门窗;宿舍管理部门要对宿舍所有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复,且清除楼外悬挂物;

(5)负责制定每年防汛防台物资的财政预算,做好防汛防台各类物资储备和保管,并立账登记,确保防汛防台专用器材、设备完好有效到位;

(6)加强汛前、汛期对配电间、水泵房的巡检和排查,保障水、电供应安全;

(7)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及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对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8)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对易倒灌区域设置必要的沙袋、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9)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10)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11)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的隐患;

(12)汛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校园巡查;

(13)门诊部要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淮备工作和医疗救护工作。

7.保卫处

(1)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汛防台工作计划,组织演练,检查各校区物资储备情况等;

(2)加强各校区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工作;

(3)加强对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如河面、地下室、地势低洼地段等)的视频巡控;

(4)在汛期前完成年度防雷检测和监督隐患的整治情况;

(5)组织开展对校卫队员、保安人员的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在汛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各校区的行政值班和安全值班人员汇报,并据情开展现场处置、维护等,遇到人员伤害情况,做好现场保护性和救护性处理。

8.上海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加强做好经营场所(含科技园)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及对使用单位在汛期用气用电安全的督查;

(2)普查出租房、门面房等建筑物外招牌、空调外机加固工作,防汛防台期间有专人值班。

9.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汛期值班制度,根据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人确保通信畅通,严格执行专人防汛值班制度、带班制度,外出请假制度。

第七条  汛期阶段应急保障

(一)Ⅳ(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响应防御工作提示

1.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加强了解在校生的思想、生活等方面现状,做好家长来电来人的接待工作。

2.各部门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

3.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采取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等措施,采取竖桩、绑扎等加固措施,防止二次倾倒。

4.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5.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6.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级响应防御工作提示

1.指挥部成员会商,加强对汛期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各防汛重点责任部门加强巡查和值班。

2.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3.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5.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户外水上教学工作要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6.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级响应防御工作提示

1.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指挥部副指挥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挥部成员进入相关工作岗位。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I(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级响应行动与防御工作提示

1.全体指挥部人员全面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副指挥进入一线组织指导学校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八条  汛后工作

当汛期、台风应急工作结束,或者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学校转入常态管理,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及疾病预防控制。同时,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准备下一次抗汛任务的到来。

1.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1)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对可重复使用的防汛防台物资进行清理、晾晒、归库等维护工作;

(2)对于汛期灾害区域(河水淹没的地方,有过动物尸体的地方等)及时做好清理和必要的消毒灭菌工作;

(3)汛期和台风一过,要及时组织保洁人员对所有道路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

(4)负责对全校平顶房的明沟、落水管进行再疏通和清扫,保证屋顶的下水畅通;

(5)对校园绿化、学生公寓等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并报指挥部。

2.基建处

(1)对校园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2)督促在建工地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必要的要由专业机构评估认证后才可复工;

(3)对各建筑的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并报指挥部。

3.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处

(1)尽快按时完成因抗汛工作中所消耗而需补充的防汛物资的采购工作;

(2)要组织力量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校园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3)对校园,实验室设施设备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并报指挥部。

4.其它单位

在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后期处置工作,及对各种设施设备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并报指挥部。

第九条  信息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市教委;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  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奖优评先活动。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19329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工程保〔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