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章程》,综合治理办公室现开展“201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以科室、系(室)、班组等为集体
评选名额:3-5个。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实绩导向。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二级安全责任,完成到人到岗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完成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在综合治理工作领域中取得优秀业绩,创新安全管理办法等。体现团队的力量。
(2)本年度无各类案事件、安全事故等发生。
三、评选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前提交《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每个部门只能申报1个集体。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于2018年11月20日-11月25日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3、公示期间综治办将设立联系电话:67791042,联系人:邬祎洁。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201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治理治安先进集体”奖状,并予奖励。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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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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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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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300字左右,可另附) | |||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治理办公室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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