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吴英豪发布时间:2022-12-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全国和上海“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教委关于全市高校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精神和部署,现就我校开展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将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平安学校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集中力量细化措施,认真梳理和排查消防和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手段,集中组织开展以火灾防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尤其要推进电动自行车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对排查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一律依法从严处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到位。

()加大宣传,增强意识

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渠道,以各种形式持续宣传报道好此次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全面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鼓励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组织好消防安全以及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好相关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排查重点

立足冬季安全工作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实现“全覆盖”。重点对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校内超市、施工工地、“三合一”等场所,以及对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废物、新能源设施、燃气安全、宿舍大功率电器等领域,结合本单位实际,仔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以最严格的标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20221223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在1223日前向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本单位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自查报告(需单位盖章),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2、安全制度建设情况;3、安全教育情况;4、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按照本文附件,排查重点、范围、内容逐项逐条检查与整改)。5、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及长效工作机制。

报告提交与实验室安全联系人:高致宇,电话:67791436,李芳,电话:67791261

消防安全联系人:吴挺,电话:67791436

()集中排查(202212月底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安全办)将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针对突出风险及隐患问题,着重进行再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方式予以督促;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将上报学校依法从严问责。

 

 

保卫部(处)(安全办)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213       

 

 

 


 

附件

 

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排查项目

一、重点排查范围

1.危险品存放实验室;

2.燃气设施、油气输送管道、电动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充电、储能装置等突出的火灾隐患。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学生宿舍、施工工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实验室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未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未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在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方面的能力不足。师生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2.仓库突出安全风险

(1)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

(2)防火分隔不到位。功能性用房与生产、仓储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采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等。

(3)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要求。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违规搭建或堆放物品,违规搭建或堆物遮挡或影响灭火救援窗使用,搭建雨棚或临时搭建物影响排烟散热等。

(4)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仓库内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及其他电气设备,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

(6)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3.实验室突出安全风险

(1)灭火设备配备不合适,未定期开展使用训练和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堵塞。

(2)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未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未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未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3)实验室未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室人员未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4)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存在人员脱岗,通宵实验未按要求事先报备审批。

(5)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违规。

(6)化学品存放空间存在(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混放。试剂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未远离热源和火源。

(7)气瓶未合理固定。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混放。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没有气瓶帽。

(8)危险废物未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9)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